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沈阳市开发大路加气子站LNG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全文予以公示。
一、项目名称:沈阳市开发大路加气子站LNG扩建项目
二、建设地点: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4甲4号
三、公示内容:详见附件。
四、公示期为:2021.12.1—2021.12.28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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