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环办〔2013〕103号)要求,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前,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全本信息,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。
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新宾满族自治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苏子河流域配套工程—新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改造工程
性质:扩建
建设单位: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
项目概况:
建设内容: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.0万m3/d和2.9km污水管线(管径DN800污水管1.9km;管径DN1000污水管1.0km),苏子河北岸排污口1处(利用现有闲置)。总投资为:8043.88万元。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赵经理
联系方式:13394132916
单位地址: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王工
联系方式:024-67983556
电子邮箱:278455554@qq.com
四、公告期限
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,您可在公示期内,将意见以信件(以邮戳日期为准)、邮件、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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