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环办〔2013〕103号)要求,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前,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全本信息,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。
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新宾满族自治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苏子河流域配套工程-新宾县永陵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
性质:扩建
建设单位: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
项目概况:
建设内容: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000m3/d,“格栅+沉砂+A2O+混凝沉淀+转盘滤池+次氯酸钠消毒”处理工艺;敷设2km污水收水管线。本项目与现有项目共用排污口,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/d。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赵经理
联系方式:13394132916
单位地址: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王工
联系方式:024-67983556
电子邮箱:278455554@qq.com
四、公告期限
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,您可在公示期内,将意见以信件(以邮戳日期为准)、邮件、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。
|
|